大三学生网购迷奸药犯走私毒品罪 药品滥用警示录。2024年7月14日晚,浙江永康一名年轻男子因全身抽搐、意识丧失被送进急诊室。他的同伴试图趁机溜走,但被家属察觉后报警。原来,这名男子一次性吞服了五板止咳药右美沙芬,而这种药物在13天前刚被列入精神药品管制目录。
这不是孤立事件。有人连吸20余支含依托咪酯的“上头电子烟”后驾驶车辆,途中连撞多车;还有人用三唑仑等具有镇静作用的药物实施迷奸。这些国家规定管制的医疗用麻精药品,依法使用是治病良药,一旦滥用则成为毒品,非法销售构成犯罪。
近年来,由于禁毒力度加大,传统毒品可获得性大幅降低,涉医疗用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滥用案件逐渐上升,滥用群体低龄化问题日渐突出。管制药品如何流出?成瘾性物质向青少年渗透,该如何有效监管?面对毒品犯罪新形势,如何实现综合治理?
2023年4月,海南三亚一名22岁的大三学生王某博等待两个来自国外的包裹,分别装着5粒三唑仑和3支咪达唑仑。这两种药都是国家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上用于手术镇静或治疗严重失眠,必须凭处方依法使用。最终,他等来的不只是包裹,还有警察。到案后,他声称用于“治疗失眠”,并拿出两次医院就诊记录。然而,检察官通过引导公安机关补充取证,发现王某博根本没有治疗失眠的需求,且他的就诊记录远在买药前将近一年,之后再无就诊记录。进一步调查显示,王某博经常浏览黄色网站,频繁搜索“迷奸药”,与海外卖家全程用暗语沟通,涉案药品以虚构姓名、夹带邮寄的方式入境,行为高度隐蔽。最终,王某博因走私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很多涉案人员都试图用治病来掩盖非法行为,那么,药品与毒品的边界在哪?刑法、禁毒法对毒品有明确的定义,即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所有列入管制目录的麻精药品,必须依法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其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可以由有资质的药店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禁止超剂量或者无处方销售,且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没有专业医师的指导,即便是患者为了治病而非法使用,也不能有效避免麻精药品的成瘾性和毒害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