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来宾武宣县钻石华府小区地下车库,在2024年11月20日发生一起车辆辗轧致人死亡事件,多次引起关注。具体情况为被害人覃某谋因醉酒从电动车后座摔落,横卧在地下停车场的拐弯盲区处;20时许,当事人陈某驾驶汽车进入车库,在前进仅约7米时辗轧到躺卧在地库上的覃某某,结果造成覃某某因左肺破裂因其失血休克死亡。

检查结果确认覃某某血液乙醇(酒精)含量高达320.09mg/100ml,事发之前已经醉酒失去意识。
后公安机关委托鉴定机构出具的可视区域鉴定意见表明当事人陈某驾驶的车辆证照齐全,车辆性能全部合格,事发时的速度约6km/h,低于地下停车场限速。并且模拟实验认为当车辆驶入通道并超过右侧墙体约1~2米时,坐在汽车驾驶室位置通过右前窗观察可以观察到右前车地面有假人;随后继续右转行驶,假人会逐渐被后视镜及右侧A柱遮挡,直至碰撞发生前,驾驶员均无法再观察到测试假人。
最终陈某被认定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但是鉴于陈某具有主动赔偿并获得谅解等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不起诉陈某。

至此本应该结束了,可是陈某并不认可这一结果,提出了申诉。
应该认可该结果吗?
如果去换位思考的话,或许任谁都不会认可该结果。首先陈某也进行了测试,其自行购入长条抱枕进行实验,其将长条抱枕放置在受害人覃某某躺卧的位置,并且姿势也基本与覃某某当时相同;随后24辆车在不知情的前提下,均从该位置辗轧了测试用长条抱枕。陈某认为鉴定机构"直行超过右侧墙体1~2米后再转弯"的测试并不合理,即行驶轨迹不符合真实情况,正常驾驶车辆基本都不会开出一两米后再转弯;其自行测试的结果也基本符合这一结论,是有一定说服力的。
